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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医疗纠纷的鉴定

最后编辑于 2005-06-18 · IP 陕西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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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 20 年零 20 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案例:某人右下肢不小心被卷入搅拌机,导致整个右下肢粉碎性骨折,被立即送到该地地方医院,治疗一天半后,该医院以现有技术不能实施截肢为由,将其转入上级医院。转院后,伤者下肢已经出现坏死,立即实施了截肢手术。医学会认为,该种损失达到了截肢手术指征,手术延迟一天影响不大。法医认为,尽管如此,但地方医院拖延了一天,患者家属付了费用,医院有收取费用的嫌疑。医疗纠纷的鉴定分为医学会鉴定和法医鉴定。个人一直在想,医师进行鉴定和法医鉴定是否存在思维和技术差别?(案例仅为提出论题,无其他用意,特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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