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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急!!!医院聘用合同及服务期限的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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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张梦然2008
张梦然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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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8年零201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问题已解决悬赏丁当:5
我是一名临床医生,与北京市某县级医院(2甲)签订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是3年,自2010.8.16--2013.8.15.但医院同时还规定了服务期限10年,服务期限未满,要求辞职的,每年赔偿医院8000(同时医院规定进院工作满5年才允许考博).我是去年即2010年8月16日正式上班的,2010年11月正式开始北京市统一规定的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我就在我本单位进行培训轮转),我的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时间是2010年11月--2013年底。今年即2011年我考上了国家统招的博士研究生,已向医院提出申请辞职欲去读博。医院要求我按照聘用合同其中一个的附件----进院人员协议书的规定,给医院缴纳违约金8000×9年=72000.
我每月的收入:工资1900(扣掉各项保险之前)+500块钱的补助
除上述北京市统一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外,医院没有给我提供任何额外的培训。
我想请教各位好心的律师朋友,我这情况应该赔偿医院72000吗?医院要求的这个违约金赔偿数目合法吗?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办呢?
(另外还有一点,医院自我2010年8月开始上班至2010年12月期间拖欠工资,在这期间工资一分未发,直至12月将工资补发;直到现在2011年5月我始终没有拿到医疗保险卡(本),在此期间看病均是自费。)医院的这种行为算违反劳动合同吗?
希望各位懂法的朋友能够帮我解答,出出主意。感激涕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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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2 21:00 浏览 : 2679 回复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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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然2008 编辑于 2011-05-22 21:10
  • • 丁香早知道 - 12.4 | 被老外吹爆的避孕方法,为何中国女性不敢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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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绍萌
万绍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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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答案
张梦然2008,你好!
你签定的是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格式合同,该合同的依据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11月20日颁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的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以下,撇开该办法是否失效、该办法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因素,就该办法与该合同而言。)

一、关于合同的解除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如果你确实考上国家统招的博士研究生,那么你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换角度说,只要你考上国家统招的博士研究生,只要你愿意解除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且是合法地解除合同,你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并且,你单方面解除就可以了,不需要对方同意,告诉对方一声,说:“依据这个条款,请你现在就给我办手续”,就可以了。
该合同第十七条也有明确的条款。
当然,开始说话时的口吻要缓和一些,比如:“某某主任呀,之前我们可能都理解错了这个合同,你看,……,这好象也不需要院长同意的,只要麻烦你跟院长说一声就可以啦。……”
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项是这么写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句话的三部分是同时满足,才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满足这一句话的的任何一部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点,小心有人会蒙你。
你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是,你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因此,你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要承担任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违约金。也就是说,不用因为解除合同的原因,赔任何一分钱给医院。
三、关于操作步骤
如果医院卡你,你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打印出来,带上该办法,即《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按以上文字,到医院相关部门去协商,并要求医院明确协商期限,比如3天。如果超出3天的期限后,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搞不清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什么地方,可以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千万别耽误了去上博的时间。
四、关于医药费
如果有了以上步骤,医院一般会补发给你的。
五、关于培训费用的补偿
培训费用的问题比较复杂,指的是专项培训费用,一般是指派你出去专门学习一样专有技术的费用。你的情况不属于此列。
六、关于读博士是否是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一般是,少数是在医院或研究机构读博。一般医院或研究机构也会隶属于高等院校。
七、关于可能遇到的变数
如果医院翻出新的名堂、新的花样来卡你,请随时与我联系,还有其它的法律法规可以应对。
八、本人鼓励你读博士,出论文、出成果、为社会做贡献,才愿意详细解答你的问题。
须知县级医院聘用一个硕士研究生不容易,医院对你有期望才聘用你。
如果你认为这家医院还可以,你博士完之后,再回到原医院工作,也是一个选择。特别提醒:在你没有兑现这个行为之前,不要口头上承诺医院,也不要与医院签这样的书面合同。这样良心上是安稳的,法律上是稳妥的。
医院暂时卡你、蒙你,是因为爱你、需要你,不要因为医院有卡你、蒙你的行为而埋怨医院和医院的工作人员。

万绍萌
2011-05-31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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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绍萌 编辑于 2011-05-3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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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梦然2008
我是一名临床医生,与北京市某县级医院(2甲)签订了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是3年,自2010.8.16--2013.8.15.但医院同时还规定了服务期限10年,服务期限未满,要求辞职的,每年赔偿医院8000(同时医院规定进院工作满5年才允许考博).我是去年即2010年8月16日正式上班的,2010年11月正式开始北京市统一规定的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我就在我本单位进行培训轮转),我的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时间是2010年11月--2013年底。今年即2011年我考上了国家统招的博士研究生,已向医院提出申请辞职欲去读博。医院要求我按照聘用合同其中一个的附件----进院人员协议书的规定,给医院缴纳违约金8000×9年=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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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懂法的朋友能够帮我解答,出出主意。感激涕零!!

在北京,硕士毕业,累死累活才给那么点工资,考上博了还不让走,还想用赔巨款拴住人,医院真他娘的扯淡。
就知道欺负自己人。要是碰上患者,医院乖乖的,领导屁都不敢放一个
2011-05-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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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声张自己权利,或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信访办信访,通过正常法律途径维权
2011-05-2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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