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首页
  • 我的丁香客
  • 找人
    查找好友
  • 更多
    丁香园
    丁香通
    丁香人才
    丁香会议
    丁香搜索
    丁香医生
    丁香无线
    丁香导航
    丁当铺
    文献求助
    医药数据库
    丁香诊所
    来问医生
登录 注册

预防医学

关注今日:0 | 主题:103654
论坛首页  >  预防医学讨论版   >  环境/职业/放射卫生
  • 发帖
    每发1个新帖
    可以获得0.5个丁当奖励
  • 回帖

分享到:

  • 微信

    微信扫一扫

  • 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讨论】我国2亿人遭职业病危害

  • 只看楼主
  • 页码直达:
  • 直达末页
楼主 niubest
niubest
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 98
    积分
  • 569
    得票
  • 3993
    丁当
  • 1楼
这个帖子发布于9年零323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刚才在搜狐网上看到一个新闻

我国2亿人遭职业病危害 调查称近4成患者未获赔

http://news.sohu.com/20110302/n279602820.shtml

看到这个数字的时候,我觉得很吃惊,2亿,1/(6.5-7)的职业病。我国真有这么多的职业病吗?

“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

这里是职业危害还是职业病危害?

翻阅“卫生部通报2009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时,里面明确写着“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5854/201004/47129.htm

写新闻的为了轰动效应,或许是无意识的扩大了事实。

看新闻的也都知道判断正确与否吗?

这给我们一个启示,隔行如隔山。非专业的说一些严重的事情时,一定要向专业的咨询咨询。
  • 邀请讨论
  • 不知道邀请谁?试试他们

    换一换
2011-03-02 09:13 浏览 : 5727 回复 : 21
  • 投票 2
  • 收藏 9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乡镇卫生院入编制问题,请懂行的指点迷津,谢啦!
楼主 niubest
niubest
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 98
    积分
  • 569
    得票
  • 3993
    丁当
  • 2楼
我国2亿人遭职业病危害 调查称近4成患者未获赔

近年来,劳动者职业病话题备受社会关注,也牵动各级人大代表的心。****召开在即,希望有关这一话题的“场外议政”,可以为代表委员持续关注提供参考——

  职业病: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义联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调研。此次调查重点关注珠三角、长三角、中西部地区及北京周边等区域。调查抽样框包括:媒体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在深圳患尘肺病的79名湖南耒阳、张家界工人;义联中心直接接触的职业病案例646人;在广东、浙江、重庆等地中小型企业务工的301名职业病案例。此次调查在抽样框1026名职业病工人中进行抽样调查,调查通过面谈或电话访谈的方式进行,完成有效访谈问卷172份。

  “调查结果很不乐观。”义联中心主任黄乐平说。

  根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1600万家企业存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约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过程中遭受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有关职业病的案例,不时见诸媒体。最近发生的苹果公司供应商员工职业中毒、甘肃古浪尘肺病农民工集体维权等事件,再次牵动着社会神经。

  这一话题也一直是近几年全国和地方两会上的热门话题。2010年****期间,秦希燕代表提出对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修改的议案;2011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张瑞雪代表的议案关注的内容,也是劳动者职业病防治。2010年以来,职业病防治法修改连续两年被列为一类立法计划。2010年8月,国务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草案的立法建议。

  37.8%的职业病患者未获赔偿

  30岁的白丛生,重庆人,广东一家首饰厂磨钻工。2001年9月进厂,2008年4月感觉胸痛、咳嗽、全身无力,被诊断为尘肺一期。白丛生告诉调查人员,厂里有170多人得了和他一样的病,他们没钱治病,又无法工作,去年厂方倒闭,他们不知该找谁说理,找谁索赔。

  记者在义联中心提供的职业病调研报告中看到以下一组数据——

  职业病患者出现病症的平均年龄为37.5岁;

  职业病患者中最大的群体为尘肺病患者,占70.2%;

  45.6%的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上工伤保险;

  55.9%的职业病工人所在的单位没有为其上养老保险;

  86%的职业病患者表示,他们的单位没有工会,自己也没有加入任何形式的工会。

  “调查之初,当问到患病后每月的医疗支出这一项时,很多被调查者的回答是‘没花多少钱’,进一步追问才知道,他们根本就没有钱可花。”调查员李晓亮说。

  调查报告显示,37.8%的职业病患者没有获得任何形式的赔偿。

  “职业病患者获得赔偿要过很多难关,哪一关被卡都不行。”义联中心研究员叶明欣说。

  申请职业病诊断,是职业病患者要过的第一关。据了解,申请职业病诊断要准备如下材料: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材料。

  “这其中最难的是,从单位手中获取自己职业病接触史的材料。一旦患者的职业病获得鉴定,就可能意味着单位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往往拒绝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甚至干脆否认劳动关系。”叶明欣说。

  调查显示,提出诊断申请的患者中,48%曾经因为材料不齐全而被职业病诊断机构拒绝受理过。这其中,因为缺少劳动合同、职业史证明而被拒绝的共达到83%。

  一纸职业病诊断书,是职业病患者获赔的全部希望所在。然而,职业病患者却需要花费大力气,才能获得这张写着坏消息的纸片。
http://news.sohu.com/20110302/n279602820.shtml

索赔程序最长需用1374天

  周开顺,广东东莞某宝石公司切石工。2002年进厂,两年后身体感觉不舒服,2005年3月,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2005年10月,周开顺在家乡四川职业病防治机构被确诊为矽肺二期。2006年6月厂方不同意四川的诊断结论,在东莞提出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无尘肺。2010年2月,经广东省职业病鉴定机构再次鉴定为矽肺二期。

  拿到这张职业病诊断书,周开顺用了近5年的时间,而这仅仅意味着他只是拿到合法索赔的资格证。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文,职业病患者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后,就可进入工伤处理程序。

  据调查,57.8%的患者需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领取到工伤认定书,此后,51.8%的患者又要经过30天以上的等待,才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叶明欣介绍,在和工伤认定系统衔接时,还有可能出现因为时效问题导致职业病患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由于工伤认定必须在职业病诊断作出的一年内进行,一些患者如果因为不知情或者因为治疗的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很有可能因为过期而不被受理。

  受访者之一、福建某化工厂的杨先生,2001年被诊断为慢性铅中毒,由于超期问题,工伤认定申请没有得到受理。

  调研报告以表格形式罗列了目前工伤处理实务的操作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工伤处理的程序最多可以达到9项,分别是工伤认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再次申请鉴定、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

  “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要经过1149天,加上职业病鉴定程序需225天,职业病鉴定前置的工伤处理程序总计要用1374天。”叶明欣告诉记者。

  调研报告提出,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工伤认定两个程序应该得到简化,加以合并,由劳动部门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共同对患者的申请作出一次性的认定,从而使患者尽早获得治疗和赔付。

  一次性待遇赔付被滥用

  经过漫长而艰辛的索赔程序,职业病患者获赔的情况却并不乐观。调查显示,获赔患者中绝大多数属于一次性赔付,平均每人领取到的赔偿金额为90742元。领取了一次性赔偿的患者中的78%表示这些赔偿无法保障其后续的医疗和生活,47.5%的人表示这些赔偿最多只能维持两年以内的医疗和生活。

  “死不了,活不好”,是很多职业病患者不得不面对的现状。

  深圳一名尘肺一期患者通过法律援助,打了三年的官司,获得7万元赔偿;

  河南一名尘肺一期矿工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获得7.5万元赔偿,其中的5.5万元还是由包工头付的;

  “我不希望上法庭解决,一次给几万元了结,以后生活怎么办?物价一直在涨……厂方只要按月支付生活费就行。”重庆一名尘肺一期患者说。

  “职业病是特殊的工伤,不同于断手断脚,很多病会升级,不能简单地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在广东惠州打工的一位湖南籍镉中毒患者说。

  职业病患者大多数是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4年就**有关文件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予以规范——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

  “一次性赔付金额远远低于长期支付即按月领取的总数,许多患者是在不知道自己可以按月领取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了一次性待遇。”叶明欣告诉记者。

  北京市的一位尘肺病患者赵先生,45岁,尘肺二期,四级伤残,患病前月薪5000元,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只获得了一次性共计133596元的赔偿。如果按月领取,累积到60岁其领取到的总额应为76万余元;而且如果不选择领取一次性待遇,他的工伤保险关系不会被注销,还可以报销其后续的医疗费用。但可惜的是,他在领取赔偿金时,相关方面并未告知其可以选择按月领取,甚至告诉他,如果不及时领取一次性待遇,以后一分钱也拿不到。

  记者还注意到,在职业病五至十级患者中,34.4%被用人单位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外,他们中的34.4%的用人单位注销了。对于他们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每月伤残津贴,无法按月从单位领取到伤残津贴或者工资。五至十级的职业病患者,虽然伤残等级较一至四级患者轻,然而由于病情多不可逆,甚至会逐渐恶化,他们仍然需要持续不断的治疗。

  调研报告指出,在立法上,对于五至十级职业病患者如何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否则,这些职业病患者即使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一旦病情恶化,仍难逃晚景凄凉、家贫人亡的结局。在执法层面,政府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恶意注销行为的处罚。

  应尽快明确安监部门的监管地位

  当你发现自己患有职业病时,找过谁求助?

  调查结果显示,求助于劳动部门的人数最多,占50%,卫生部门26.2%,安监部门12.2%。获得响应的情况是,14.5%的职业病患者获得了劳动部门的帮助,得到卫生部门帮助的有7.6%,得到安监部门帮助的有2.3%。

  “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劳动者朴素的法律意识,职业病损害的应该是一种劳动权利,所以他们才会想到首先去找劳动部门。从调查中可以看出,职业病患者并不了解负责职业病防治的主要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叶明欣说。

  2001年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生产环节的卫生标准与普通的卫生标准不一样,什么样的企业应该有什么样的防护设施,卫生部门很多时候并不了解详情;如果企业违规生产,卫生行政部门既没有颁证权,也没有处罚权,责令整改,企业根本不当回儿事。” 叶明欣说。

  鉴于这样的现实,卫生部(2005)31号文件(《卫生部、安监局明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明确指出,安监部门负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中央编办(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再次明确了安监部门在职业病监管方面的职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这么说,从2005年开始,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病的监管工作在文件上已经从卫生行政部门转到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但目前的情况是,基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能力上显然与其应负的职责存在较大的落差,近几年,职业病防治工作几乎处于一种真空状态。”黄乐平说。

  据黄乐平介绍,此次调查发现,目前县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处于边缘化状态,对于地方上的一些职业危害严重的利税大户,根本无从行使监管职责,更多的作用是善后。只有出现了大规模的职业病案件后,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才会由地方政府牵头处理,但牵头的往往是信访局,而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只是列席参加,处理相关善后事宜时才体现出应有的工作职责。

  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大量职业病案例,尤其是煤矿集体案件,都存在着单位注销后政府买单的情况,这反映出地方政府在作出煤矿关闭等行政行为时,严重缺乏职业病防治意识,致使无良企业顺利注销,最终加大社会成本。

  “当务之急是《职业病防治法》应尽快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主体地位,使其权责统一,能真正担负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为职业病患者提供畅通救济渠道的职责。”黄乐平说。

  (文中职业病患者均为化名)
http://news.sohu.com/20110302/n279602820_1.shtml
2011-03-02 09:15
  • 投票
  • 收藏 1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2021版】讨论:以消化道症状为主而非消化科疾病的诊治案例
楼主 niubest
niubest
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 98
    积分
  • 569
    得票
  • 3993
    丁当
  • 3楼
卫生部通报2009年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0-04-28 14:43:02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根据职业病防治部门职责分工,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卫生部门向公众通报2009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及2009年卫生部门开展的主要工作和2010年重点工作情况。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

其中,2009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09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中、小型企业尘肺病发病形势严峻,超过半数的尘肺病分布在中、小型企业。职业中毒方面,2009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272起,中毒552例,死亡21例,病死率为3.80%。其中包括重大职业中毒18起,中毒188例,死亡21例,病死率为11.17%。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近50种,引起中毒例数最多的物质为一氧化碳,主要分布在冶金、煤炭、建设和建材行业。66.74%的急性职业中毒病例发生在小型企业。2009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912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1082例(占56.59%)、208例(占10.88%)和165例(占8.63%),主要分布在冶金、有色金属和机械行业。2009年共报告职业性肿瘤63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22例,焦炉工人肺癌19例,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11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11例。2009年共报告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等职业病1106例。其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24例(噪声聋居多,达348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92例(布氏杆菌病190例,森林脑炎2例),职业性皮肤病176例,职业性眼病161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11例,其他职业病42例。

2009年,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年7月,卫生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69号)。河北、上海、江苏、山东、陕西、宁夏等省(区、市)相继**了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2009年,国家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拿出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2009年,卫生部先后印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2号)等文件,召开了全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会议,组织国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有关专家对江西、四川等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系列宣传活动。2009年3月,卫生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主题,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召开保护农民工健康高层论坛。

四是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9年4月,卫生部组织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中期评估。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完善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初, 经各地推荐,卫生部在全国19个省(区、市)46个县(区)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结合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提高全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至此,全国29个省(区、市)65个县(区)开展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五是组织开展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做好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卫办监督发〔2009〕40号)要求,各地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2009年共检查用人单位125,231家,检查职业病危害评价建设项目10,704项,依法查处用人单位10,481家,其中,给予警告处罚9,701家,给予罚款处罚871家、罚款金额1275.9万元,责令停业34家,提请关闭122家。2009年,在卫生部和有关部门督办、指导下,有关地方调查处理了安徽省凤阳县农民工患尘肺病事件、河南省农民工张海超尘肺病事件等多起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进行了追究,维护患病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卫生部继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机构实验室间比对。同时,各地卫生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共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机构2710家,其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机构35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机构404家、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13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51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31家、单独取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机构416家,依法查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140家,其中给予警告处罚123家,给予罚款处罚11家、停业3家,取消资质3家。

2010年,卫生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职业病防治有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二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三是突出重点,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和监管水平;五是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健康的氛围。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5854/201004/47129.htm
2011-03-02 09:16
  • 投票
  • 收藏 1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首张“新冠患者分子全景图”
楼主 niubest
niubest
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 98
    积分
  • 569
    得票
  • 3993
    丁当
  • 4楼
新闻中的职业病或许指的是工作相关病,但一般提出的职业病都是特指法定的职业病,也叫赔偿疾病(compensable disease)。因为涉及到赔偿,所以每个国家的法定职业病范围并不相同。就是在我们国家,职业病的范围也经历了几个阶段。

1957年 14种

1963年 15种

1964年 17种

1974年 18种

1987年 9大类99种

2002年10大类115种



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一般所称工作有关疾病,与职业病有所区别。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有立法意义。而工作有关疾病则指多因素相关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但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病种和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史。当这一类疾病发生于劳动者时,由于职业接触,会使原有的疾病加剧、加速或复发,或者劳动能力明显减退。
2011-03-02 09:25
  • 投票
  • 收藏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筋膜推拿法治疗腰腿痛的一例

关闭提示

需要2个丁当

丁香园旗下网站

  • 丁香园
  • 用药助手
  • 丁香通
  • 文献求助
  • 丁香人才
  • 丁香医生
  • 丁香导航
  • 丁香会议
  • 手机丁香园
  • 医药数据库

关于丁香园

  • 关于我们
  • 丁香园标志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加盟丁香园
  • 版权声明
  • 资格证书

官方链接

  • 丁香志
  • 丁香园新浪微博
引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