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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医院请警.察当院长说明什么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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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psy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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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帖子发布于10年零200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山东新闻网:请警.察当副院长 医院真"酷"
摘要:在信息披露、耐心劝导、多方“攻心”等措施到位之前,还是不要请动“警.察副院长”出马为好。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7月4日《中国青年报》)

  当地卫生和公安部门称“警.察当副院长”可一举多得,但“多得”中的“数得”不过是障眼法式的遁辞。如果是为了“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根本用不着把***聘为医院领导;至于“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的致动因,更是牵强附会。只有“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的考量,才算说出了有关部门和医院的心里话。

  减少医院内部医患纠纷,说白了就是处理“医闹”。医院能请出掌握强力装备的警.察担任副院长,坐镇指挥处理“医闹”,真是“酷”毙了。试想,面对“医闹”人员,带领若干手下、一身警服的警.察副院长一句“底气十足”的“我是副院长,有问题找我”,“医闹”人员能不“仓皇撤退”?医院之“威风”与“酷劲”,由是崭露无遗。

  但“警.察副院长”的能事,亦是医院另一种“酷劲”即“冷酷”的流露。“医者仁心”的古语当为医院座右铭般的信条,温馨与和谐应是医患关系的主旋律。当医院把代表着管制思维与强力制服的警.察本尊延聘到副院长之位时,哪还能看出一点医者的柔软心灵?

  在医院内停放尸体、拉横幅、设灵堂、堵大门等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行为亦即“医闹”,确有“以私挟公”、“以私碍众”的丑陋一面。但“医闹”的发轫,并非全是患方之过。相反,医患纠纷的江湖中,患者弱势的案例及医院方的人祸魅影屡屡现身。7月2日报道了医疗领域近期密集的“坏事件”:4月“天价芦笋片”,5月宁波某医院的“回扣清单”,6月原江苏常州某医院院长62万的受贿以及新进医保药品的突击涨价。而医疗领域出现的“霍乱”,最终只能转嫁给患者或以多开某种药等方式直接殃及患者健康。

  面对权益受损在先的患方,“带走”、“铐走”的“医闹”处理方式难掩简单化倾向——而这极有可能就是“***副院长”的工作方式。医疗纠纷爆发为难堪的“医闹”,应归咎于申诉与处理机制的缺陷。因此,卫生部门和医院为患方声音提供更多表达渠道,并作出及时稳妥处理,方显未雨绸缪的睿智。若把重心置于事后打击,则有事前不作为之懒政与事后瞎作为之乱政的双重嫌疑。

  纵然面对无理取闹或不明真相纠缠不休的患方,院方“有话好好说”总是更显仁慈与理性。在信息披露、耐心劝导、多方“攻心”等措施到位之前,还是不要请动“警.察副院长”出马为好。(作者: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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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15:25 浏览 : 7858 回复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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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sycho 编辑于 2010-07-07 12:31
  • • 博士第三年,遇到极大的困难,不知道该如何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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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警.察当副院长"幽默" 何不将医院划归公安

7月2日,沈阳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举行聘任仪式,将该市的一批警.察聘任为27家三级以上医院的“安保副院长”,其职责当然不是为了看病,而是为了“指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看到媒体披露的这条纯属“黑色幽默”的消息,我不由生出一个想法:沈阳市为何不干脆取消卫生局,将所有医院划归公安管辖,医生、护士都列入警.察编制,不穿白大褂改穿**、不挂听诊器而佩*(警棍)上岗?

  沈阳市政府这一举措,令我辈小百姓实在匪夷所思。大家都知道,警.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稳定、搞好治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还规定警.察不得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但现在,沈阳市的部分警.察却担任了医院副院长,开启了警.察在事业单位公开兼职的先例,带头违反了《警.察法》,有网友在“拍砖”中讥讽说:为了保证医院的医患官司稳赢,今后医院还应该聘任检察院、法院的公务人员兼任副院长才好。如此荒唐的举措,也亏他们想得出来,足见我们某些地方公务员的“智慧”已经大大超过了诸葛亮。

  或许有人认为,沈阳市政府这一举措初衷是为了制止“医闹”,对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或许有意义。我说非也。首先,沈阳医院聘任***副院长,其初衷就是偏心的,因为这些安保副院长的职责是“指导医院处理医患纠纷”,即首要的是站在医院立场、为医院服务,而不是站在公正立场进行治安执法。而根据常识,医患纠纷并不总是患者(包括家属)错,而有时是医护人员不尽忠职守造成的,其中原因千差万别。但现在,沈阳市通过任命“安保副院长”后,一律都铁定了让警.察在处理医患纠纷时站在医院一方,病家的权利谁来保障?其次,警.察在医院兼职,虽然称他们“不占职数,不拿工资”,但时间久了,医院认为警.察辛苦,难免今后会不发一点夜班津贴、节日奖金、误餐费、交通津贴之类,这些可都不是工资,绝对没违反“不拿工资”的规定,这就会给警.察留下空间。再次,警.察既然当了副院长,他就属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治理医闹”问题上更是有权威发言权,如此一来,就会滋长医疗技术问题用“治安思路”解决的不良风气,这与“警.察”中“政治医疗”有什么本质区别?

  医闹问题,近年来确实频发,但是,坦率地说,这与目前医院及医生的道德水准滑坡是成正比例的。医疗领域,不仅药价贵,而且医生不尽心守职的情况已很普遍,医生过度检查、处方吃回扣、外科医生拿红包,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是当前社会弊端之一,我自己就亲身经历过好几次医务人员无医德的经历(当然也碰到过许多医德高尚的医护人员)。第一次是我感冒到上海自己单位的劳保医院就诊,一男医生边给我“看病”,边与一年轻女人闲聊,他既不让我量体温,也不听心脏、向病请,马上就开了200多元的药。我提了**,他才勉强拿起听诊器,并且减了几味药。后来我“吵”到该院管理部门,接待我的一女同志听了直摇头,向我解释说:该人是甘肃来进修的医生,已经有好几个病人去告过状了。第二次是多年前,我父亲临终前住常州的武进医院,那几天父亲大小便失禁,污了床单,病区那个女护士长竟大叫大嚷羞骂父亲,我和弟弟劝都劝不住。父亲是要面子的人,经此一击,精神全垮了,加剧了病情的恶化。第三次是多年前我母亲骨折,也是住在武进医院,本来只要上钢钉接好骨头就行,但开始医生却要母亲去做验血、肝功能、X光透视、B超等许多检查,还说是江苏省卫生厅规定,后经熟人疏通,才免做了几项检查,但仍被做了几项不相干的检查,我们也只能本着“破财消灾”的心态。我在想,假如医生尽职,突事求是检查,认真询问病情病历,把病情如实告诉病人或家属,病家是决不会当“医闹”的。但现在有的医生缺乏基本耐心,对病家询问病情不理不睬,医案病例卡文字写得像天书,看病不细致,过度用药,上班想着写学术论文,收红包等等,出了事故,病人家属不闹才怪呢。

  所以,我认为沈阳市聘任警.察当医院副院长,实在不是高招,不如把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让医生树立良好医德放在首位。医生高尚了,医院服务改善了,“医闹”才能减少。况且,现在有法律,个别“医闹”完全可以依法处理,根本不必让警.察坐镇医院当副院长。难道个别警.察当了副院长,“医闹”就真怕了?就能很“方便”地抓“医闹”了?笑话!这种思路,实际上是把所有病家当作治安对付的对象,大错特错。

  * 以上只是作者个人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
2010-07-0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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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sycho 编辑于 2010-07-07 12:35
  • • 每天鼻塞流涕,一年四季“感冒”,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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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拆迁户可否聘个***当"副家长"?
7月2日,沈阳市27名有丰富经验的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领导被聘任为8家省级医院和18家市级医院及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长,指导医院开展治安防范工作。 (4日中国青年报)

  医患纠纷日益增多,公安部门创新手段,及时妥善处置,避免冲突升级,影响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无疑是必要的。不过,突破法律底线,让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去医院做安保副院长,显然不可取。

  公安部门特殊的执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代表国家意志为全体公众服务,而没有任何理由擅自将这种公共权力转化或变相转化为某一组织、行业、群体的专属资源,否则就难以确保依法、公正执法。也正是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款明确规定:“人民***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因此,即使公安机关领导兼职医院安保副院长不沾职数、不拿待遇,也是明显违法的。

  医患纠纷或者医闹现象固然客观存在,有警必出,及时出警,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这是公安部门的职责所在。难道说公安机关领导不在医院兼副院长,发生医患冲突就可以不出警吗?抑或是兼了副院长职务,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和常规程序处置?显然,***兼职医院副院长,缺少充分且站得住脚的理由。

  公安机关兼职医院副院长,公安与医院成为“一家人”,谁能保证其能够依法执法,不偏袒医院一方?其“不占职数,不拿待遇”的说法,更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没有某种利益上的默契和一致,公安何以对医院情有独钟?眼下劳资纠纷也很常见,商家跟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也不少,将来是不是也要让当地公安机关领导到这些企业去兼个副总当当?其实这种公安与医院的“联姻”,与“保护伞”的性质有多大的区别呢?

  倘若果真如当地警方标榜的那样纯属公益性,那好,我们姑且相信。人民***,顾名思义得为人民服务,咱老百姓家家户户都享受这样的特殊关照,当然是不现实的。不过,近年来因违法强拆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比较常见,一些拆迁户面对强势的地方部门和开发商,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往往难以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甚至不时还会酿成血案,他们是不是也可以聘请公安回家做“副家长” ?哪怕是个普通***就行。
2010-07-0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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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是多年前我母亲骨折,也是住在武进医院,本来只要上钢钉接好骨头就行,但开始医生却要母亲去做验血、肝功能、X光透视、B超等许多检查,还说是江苏省卫生厅规定,后经熟人疏通,才免做了几项检查,但仍被做了几项不相干的检查”。做手术,术前检查、术前评估患者身体状况是必备的,三大常规,影像学确诊,凝血功能、血型,心肺功能评估,为了避免术中大出血,备血也是必要的。你以为就是直接上钢钉就可以了。
2010-07-0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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