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类病人该不该在医保范围之内
推荐早晨刚一上班,120从老年公寓送来一个98岁女性患者,系早晨起床后不慎摔倒,左腿不敢活动,入院拍片证实为左股骨颈骨折。家人拿来医保证(新农合)办理时,医保工作人员说“这是外伤,不能保”老头(患者儿子)又拿了回来,我当时就去理论了,结果吵了半天也没有办成,隧既我又打了市医保处的电话,又一气的理论,仍然是不给办理,而且是窝了一肚子火。
我就是想不通了,一个98岁的老人平时能生活自理,眼不花耳不聋,自己摔一跤骨折了,怎么就不是病了,就不在医保范围内了?我也知道他们所说的外伤不办理是那些交通事故、施工意外这类情况,其实这类情况正是因为有了对方承担责任,有了医疗保障才从医保中去除的。那么老年人腿脚不灵便摔跤有谁来保障,98岁的人了从没有住过院,也没有什么心脑血管什么之类的病,办了医保证就是想享受这项政策的,结果是这样的。
给家人很不情愿的瞎说了一通,老头也只好无奈的接受,不过我想他一定很失望。一会的无语,老头开口了,“不保了,我也得给我娘看病啊!”可敬的老人!老太太一定能活一百多岁。
我想说的是,那样医保的工作人员,请你们活动活动筋骨,下临床来看一看,了解了解,问一问,打听打听,情况是什么样的,每天坐在那里只会给你增加吃药的机率。“看病难、看病贵”不只六个字而已,只是在自己那方寸这内如何理解国家政策真谛。
不过有可能是我错了,以上只个人在工作中的想法,说话有不到的地方还请见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