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推广三明医改。重温那些决定三明医改走向的关键时刻
11月15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再次肯定了近年来福建省和三明市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提出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推广时间表。
《通知》提出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表主要包括:
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制定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具体落实措施。
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25种药品的采购和使用政策。
2020年9月底前,综合医改试点省份要率先探索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改革,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开展带量、带预算采购,对高值医用耗材按类别探索集中采购。
2019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2019年12月底前,各省份要制定出台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并公布,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机制。
2020年,各地要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组织实施,2020—2022年,各地要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动态调整力度,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2020年2月底前,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薪酬总量、医务人员薪酬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
内容来源:八点健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