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问论坛里的大侠们,有没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跟国外一家公司联合开发的一个新药要申报临床,我们作为第一申请人,国外那家公司作为第二申请人,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可以,如果可以需要国外公司提供哪些相关资料或证明性文件,求指教!!!
不知道邀请谁?试试他们
这样情况一般都是国内权益许可给国内企业进行开发申报,国外权益由对方持有吧
新药前沿 这样情况一般都是国内权益许可给国内企业进行开发申报,国外权益由对方持有吧
“权益许可”是什么?
就是有点绕不明白了,感觉如果国外企业想做为共同申请人那为啥不做进口申报呢?但是目前是申请IND阶段,又觉得似乎也没什么不妥,咨询过同行,有说可以的
注册申请人,或者现在来说叫做上市许可持有人,目前来说必须是一个主体,尚不允许联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