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医院李建雪一审被判有罪,还会有转机吗?
2011 年,李建雪任福州市长乐市医院(现长乐区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她值班时段,产妇陈芬死亡。
这是发生在李建雪手上的第一起死亡事件,「我可能经验不足认知有限,但我尽力了,我没犯罪。」
案件发展至今,一共经历了 1 次居住地监视、两家法院、3 次庭前会议、4 次取保候审、5 次延期审理。6 年时间过去了,李建雪等来的一审结果是,她成了那个「获罪」的医生。
2017 年 12 月 4 日,一审法院对李建雪作出「犯医疗事故罪」的判决。李建雪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12 月 19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的一家咖啡馆,李建雪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说,患者不幸死去,她对此深感无力,这些年她总在想,「为什么六年前那个晚上,没能把那个产妇救回来?」
更多案情回顾:「经验不足」导致病人死亡?算医疗事故罪吗?
以下是来自李建雪的一段视频,视频中,她一直在感谢中国医师协会和同行们的支持,并坚信最后司法会给她一个公正的结果。
视频见下文
关于这件事的整个过程,论坛之前跟过帖子: 6年时间过去,长乐市医院李建雪被判医疗罪,是经验不足还是确实有罪?
摘抄专家关于医疗鉴定部分如下: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李建雪身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医生,在对产后出血病人陈芬的诊治过程中严重不负责,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未检查产妇的化验报告单、分析化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不能及时了解病情,未充分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工作,对病人认识不足,不能及时发现危急情况,以致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造成产妇病情持续恶化,导致其最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雪的诊治行为与产妇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鉴于长乐市医院管理存在重大疏漏,产妇的死是长乐市医院多名医生的不当行为所致,被告人李建雪犯罪情节轻微。
中国卫生法学会会员吴俊此前的观点被引用,吴俊认为,医疗事故罪的认定要看主观要件,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具有特殊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险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如果把一般过失确定为犯罪,医务人员无疑会人人自危。
学界的关注和“医疗事故罪”本身难以认定的现状,导致此案迟至今日才做出一审判决。25日,李建雪的辩护人、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认为,“这是一份折中判决,是权衡各方后的定罪不量刑,但对李建雪而言,是不公平的判决。”
后来出庭的专家证人、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敦金提出,即便了解了化验结果,还是会选择自然分娩。陈敦金曾参与编著《实用助产培训手册》,该书是各医院妇产科操作指南。
福州市医学会7名鉴定专家认为,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福建省医学会的7名鉴定专家则认为,陈芬存在子痫前期重度、低蛋白血症,与宫缩乏力导致产后出血有一定关系。
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分会作出讨论意见的7名专家指出,产后出血是全球孕产妇死亡的首要原因,医疗界经过长期努力仍不能杜绝。包括陈敦金在内的这7名专家认为,陈芬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够完全避免。
#医生和患者不是敌人,而是一起对抗死神的伙伴#,在视频中,李建雪除了对结果不服之外,就是对支持她的人给予感谢。
一审已经判决,被判「犯医疗事故罪」,除了对同行给予支持之外,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专业思考,在这个案例中,
1.李建雪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
2.李建雪是否有罪?
3.这个案例对我们未来的诊疗过程中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