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基因毒性杂质测定方法学验证时线性确定的问题
       各位大神,求助问题如下:我做的基因毒性杂质限度浓度是200ng/ml,我看到药典第四部9101上面提到:若规定了杂质的限度,范围拟定为规定限度的±20%。而我定的线性考察的范围是25%-200%,当时考虑到顶空气相的干扰原因,以及溶液配制的好操作性,将定量限定为25%,而不是20%。现在方法学做完了,回过头来想到这个问题,所以求问下大神,我这个范围需不需要将定量限重新放宽到-20%,再行考察?
       各位大神,求助问题如下:我做的基因毒性杂质限度浓度是200ng/ml,我看到药典第四部9101上面提到:若规定了杂质的限度,范围拟定为规定限度的±20%。而我定的线性考察的范围是25%-200%,当时考虑到顶空气相的干扰原因,以及溶液配制的好操作性,将定量限定为25%,而不是20%。现在方法学做完了,回过头来想到这个问题,所以求问下大神,我这个范围需不需要将定量限重新放宽到-20%,再行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