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坛首页
  • 我的丁香客
  • 精品栏目
    微话题
    微访谈
    病例挑战
  • 找人
    查找好友
    认证专家
    专家主页
    机构主页
    可能感兴趣
  • 随便看看
  • 更多
    丁香园
    丁香通
    丁香人才
    丁香会议
    丁香搜索
    丁香医生
    丁香无线
    丁香导航
    丁当铺
    文献求助
    医药数据库
    丁香诊所
    来问医生
登录 注册

卫生法律人文

关注今日:5 | 主题:267965
论坛首页  >  卫生法律人文讨论版   >  冷暖人间
  • 发帖
    每发1个新帖
    可以获得0.5个丁当奖励
  • 回帖

分享到:

  • 微信

    微信扫一扫

  • 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讨论】陆勇的行为,真的是犯罪么?--谈谈如何“枪口抬高一厘米”--

  • 只看楼主
  • 页码直达:
  • 直达末页
楼主 我一直叫独步天下
我一直叫独步天下
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 288
    积分
  • 2032
    得票
  • 1295
    丁当
  • 1楼
这个帖子发布于3年零358天前,其中的信息可能已发生改变或有所发展。
陆勇的行为,真的是犯罪么?
--谈谈如何“枪口抬高一厘米”--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胡晓翔

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疑问。要知道,陆勇可能未必仅仅只是“代购”国外的药品,而是有“转销”性质的。即便如此,我还是要提出质疑。
罪,首先是宗教上的概念,是指一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或者实施了这种行为的状态。通常这种行为准则由一个神(如亚伯拉罕诸教中的天主;上帝、神;真主)来裁定。而法律上的罪,是做出违法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它不完全等同于道德、宗教、习俗的罪恶。我们知道,一个行为的罪与非罪,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亘古不变的,而是一个时代、一个群体道德伦理规范的法律化,和秩序维护的规则化的结果。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导致道德伦理规范的递变,必然,要在“罪”的判定上有所衍变。也就是说,一个行为的“罪性”,存在的基础就是道德伦理规范的评价体系,离开了社会群体的共识,也就无所谓罪与非罪。具体到本案,且不说网民的同情,就是各地传统媒体的报道与时评,所用措辞,“违法求生,还是守法等死”等等极具倾向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在一些国家得到许可的药品,只是因为没有得到我国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就被认定为假药,这其实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经济学家胡释之的发问反响强烈:“药品真假与否,销售是否有罪,不是看药品本身,而是看有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这样一来,你就弄不明白这法律到底是意在保护受害者,还是要不惜制造受害者以保护政府部门的审批权?”南周的《点评者说》则直接呼吁“那些手握销售假药罪利剑的公诉机构,还请枪口抬高一厘米”。可见,民间、传媒、学者们,基本都是把责问与反思聚焦在当事人“售假”行为之外的社会保障机制上。对陆勇的行为,多流露出“被迫无奈之举”的高度同情。加之,较之于去偷、去抢,“销售所谓的假药”以“群体自救”的社会危害性还是相对较小的。亦即,该案行为人的行为,判定为“罪”的社会根基已经不复存在。另外,刑罚的根本目的可以归纳说是“预防犯罪,保卫社会”,也就是行为导引作用。而本案陆勇的行为,既公认属“被迫无奈之举”,那么,对其“放纵”而不认为“罪”,也就不会产生“误导”。相反,若定其为“罪”课以刑罚,那将导引的是什么呢?难道只能被动地忍耐“民生保障碎片化”之弊,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集体消极地放弃治疗而葬送一条条生命?
综上,本人建议:
1、立法机关启动调查程序,核实情况后宣布当事人无罪。
案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启动调查程序,核实情况后,上报全国人大,宣布当事人无罪。如此,可以正大光明地“抬高枪口”。
2、对当事人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据报道,陆勇可能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自当与代购仿制药本身切割处理。
2014年12月28日
  • 邀请讨论
  • 不知道邀请谁?试试他们

    换一换
2015-02-26 23:33 浏览 : 635 回复 : 2
  • 投票 2
  • 收藏 2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我就想问问:北大深圳医院这么强?规培前后人变化这么大?真的吗?
楼主 我一直叫独步天下
我一直叫独步天下
丁香园准中级站友

  • 288
    积分
  • 2032
    得票
  • 1295
    丁当
  • 3楼
很遗憾,由于行程冲突,没能与会。
我个人预计,本次年会,以及从年会开始启动的《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框架的研制,在中华文明史上,将留下明丽的一笔。在中国政治史上,会具有相当的地位。在中国卫生法学史上,肯定具有历史转折点的伟大意义与崇高地位。
会议收到的论文里的一批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宪法学意义和国家责任的,真正开始了中国卫生法的基础性研究,将为构建正确的中国卫生法学理论体系,和由此而建立的新的、科学文明的中国卫生法治体系,奠定基础。
祝贺各位!祝福各位!
2015-11-23 22:20 来自 触屏版
  • 投票 1
  • 收藏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肺内三胞胎----来鉴别一下性别
守护tl9721811
守护tl9721811
铁杆站友

  • 50
    积分
  • 1087
    得票
  • 421
    丁当
  • 4楼
卫生法,就是卫生法,健康法也可以,
基本医疗卫生法:字面就是多义。基本医疗 卫生法,还是基本 医疗卫生法?
基本医疗是这即位说的大卫生。基本 医疗卫生法,说得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大法?那么用健康法或者健康事业法,或卫生基本法是不是更加明确些?
人家教育部是教育法,然后是各类法律法规,卫生部到好,是各类部门规章法规,到法律,到基本医疗大法,在出台卫生基本法?
亟盼卫生基本法!
2015-12-02 22:08
  • 投票 1
  • 收藏
  • 打赏
  • 引用
  • 分享
    • 微信扫一扫

    • 新浪微博
    • 丁香客
    • 复制网址
  • 举报
    • 广告宣传推广
    • 政治敏感、违法虚假信息
    • 恶意灌水、重复发帖
    • 违规侵权、站友争执
    • 附件异常、链接失效
    • 其他
  • • 2019考研调剂院校汇总(持续更新)

关闭提示

需要2个丁当

丁香园旗下网站

  • 丁香园
  • 用药助手
  • 丁香通
  • 文献求助
  • 丁香人才
  • 丁香医生
  • 丁香导航
  • 丁香会议
  • 手机丁香园
  • 医药数据库

关于丁香园

  • 关于我们
  • 丁香园标志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加盟丁香园
  • 版权声明
  • 资格证书

官方链接

  • 丁香志
  • 丁香园新浪微博
Copyright © 2000-2019 DXY All Rights Reserved.
浙B2-20070219(含BBS) | (浙)-经营性-2017-0006 | 浙公网备案 33010802004314 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滨字第0064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 [2018]11330-875 号 | 食品许可证:JY13301080010985 号 | 人力资源许可证:330101000525 号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浙杭食药监械经营备 20153170 号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表: (浙杭)网械企备字[2018]第 00246 号

用户应遵守著作权法,尊重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他人作品。投诉、举报、维权邮箱:lawyer@dxy.cn

Web版 | 触屏版
网络工商
引用回复